根据该实施意见,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无专利纠纷,且专利项目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均可向我市各级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