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对专利申请、专利成果转化以及在组织专利申请和转化专利成果方面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资助和奖励。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4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奖励标准: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专利工作先进单位500元/个,优秀专利工作者200元/人。同时规定县财政将专利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必将激发广大公民和组织的创新发明积极性,对推进县区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