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申报个税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纳税人的商业秘密等个人信息将受保护。
根据规定,保密内容涵盖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报送的各种申报资料上的有关信息,具体包括3项内容: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任职(受雇)单位及其税务代码;纳税人如实申报的境内外收入项目及年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等; 记载与自行纳税申报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申报资料、管理台账、统计报表等各种内部资料。
规定指出,如果泄露、丢失年申报资料和保密信息、个人收入档案和有关统计数据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